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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版:河洛评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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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降价死”不能成为不治之症
“善款提成”该被允许吗
虽然我没有权力要求你悲伤
删除“强制住院”能否算得上民意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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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8 月 29 日 星期    【打印】  
马寺钟声
药品“降价死”不能成为不治之症
□尔冬
    【新闻背景】 根据省发改委要求,自8月15日起,阿莫西林、头孢克肟等138种301个剂型药品实施降价。近日有市民反映,降价后个别药品出现下架退还厂家的情况。记者走访了市区几家药店,发现公布的降价药虽多,在销售中见到却不易。(见本报今日A10版报道)

    在医改迈入深水区之时,国家、省发改委针对药品最高零售价采取限价措施,不仅有力助推医改进程,也从一定程度上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现象。

    让人遗憾的是,近年来,每次药品降价,都伴随着一批廉价药品退出市场,被人们称为“降价死”。据了解,在一些药店,红霉素、青霉素等廉价药已难寻踪迹。

    药品为何会“降价死”?早有专业人士分析出三大因素:一是比较利益导致降价药退出市场。国家定价的药品只占全部药品的一小部分,“谁‘公关’的钱多就用谁的”。二是部分企业停止生产不能获得相应利润的降价药。三是药企放弃薄利多销的方式,导致药品“降价死”。

    单单批评药厂、药店只知追求利润意思不大:开药厂、药店,目的是赚钱,药品降价后利润低了,药厂自然拒绝生产,药店自然不愿销售。

    我们需要反思的,首先是监管部门是否尽到了自己的责任?

    药品生产者为何能够利用审批制度和审批流程中的不完善之处,让药品“降价死”?降价便改包装和规格,改了包装和规格后便更名,更名后便再涨价——一种药品甚至能有几十个名称,这种情况为什么能出现?

    再则,药品从厂家到全国总代理商,再依次到各地经销商,最终到零售药店,要经过太漫长的流通环节,经过太多机构的审批。经过这么一大圈折腾,药品成本翻了又翻并不奇怪。不赶紧让降价药品“死”,药厂、药店怎么赚钱?

    因此有专家指出,解决药价虚高问题,降价只是一方面,还要从体制上革除药品流通环节的弊病,减少流通环节,把层层批发之间的利润降下来。

    当然,增加政府对医疗机构的投入,改变医疗机构依托药品维持运营的局面,使药价回归到合理价位,也是杜绝药品“降价死”现象的必须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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