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连漪
户外广告泛滥,亭棚摊车占道经营……城市中的这些问题一直受市民关注。昨日,我市召开全市户外广告及亭棚摊车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启动多项专项治理,这些城市“顽疾”有望得到解决。
这些户外广告将统一拆除
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改变建筑物立面的、经审批但超过使用期限且影响市容景观的户外广告,将依法予以拆除。户外广告专项治理范围是洛阳市城市规划区内,高速公路引线,连接各县(市)、区的快速通道,公路及两侧500米范围区域。拆除的广告类型包括:
立柱式户外广告设施 拆除东至规划中的东环城路,南至龙门东、西山,西至西南环高速,北至规划中的北环城路范围以内广场、绿地、水系、道路、人口和车辆密集区的塔式广告设施;拆除连接“五组团”快速通道、高速公路引线以及国道等公路两侧的任意方向间距小于500米的塔式广告设施;拆除市区内未经批准或超出批准使用期限的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
楼(屋)顶、墙体广告设施 拆除城市各出入口、各景区(点)和公路、高速公路沿线及出入口所有房顶、楼顶、裙楼顶上的广告设施;拆除市区内不适宜设置的楼顶广告;拆除商业、娱乐场所建筑和裙楼正立面墙体广告范围以外,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期限的墙体广告设施;拆除道路两侧院墙(栅栏)上的广告牌和专设的跨路广告设施。
部分交通(市政)设施广告、公交(的士)站牌广告、变电箱广告 拆除人行道上、道路分隔带内(上)及周边的交通隔离栏广告牌、果皮箱广告设施;拆除城市主、次干道和广场周边的落地式广告牌、宣传牌和灯箱广告牌(不含公交站棚)以及公共场所和大型商场周边设置的隔离栏广告牌、道旗(灯杆)广告牌和柱体广告造型广告设施等;拆除道路指示牌以及相邻两个路口中间的路名牌;拆除出租车站牌广告设施;拆除公路沿线长途车站亭顶上的广告设施;拆除市区所有变电箱外加设的广告设施。
重要地段、区域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设施 包括利用山体设置和影响历史文化街区形象的广告设施;国家机关、军事管理区、文化教育场所、文物保护单位、纪念性建筑物、地标性建(构)筑物、名胜风景点及其建筑周边控制地带的广告设施;危房、违法建(构)筑物上设置的或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安全的广告设施;妨碍人民生活或生产、损害城市景观的广告设施;拆除长期空白闲置、破损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设施等。
这些户外广告将统一提升
对于已超过审批使用期限,但符合规范且不影响城市规划、城市形象,不损害利害关系人的权益,不改变原建筑设计外观,不影响建筑整体效果及建筑整体风貌的户外广告,经市规划局批准整改后,予以保留提升。
提升部分墙体广告、施工围挡广告等大型广告牌 低层和多层商业、娱乐场所建筑正立面以及高层商业、娱乐场所建筑裙楼正立面设置的墙体广告予以保留;超过批准使用期限设置的,经批准改造后,予以保留提升;规范全市施工围挡设置,施工围挡只允许发布该地块建设项目的形象广告或公益广告,同时做到安全、简洁、美观。
保留提升部分交通(市政)设施及广告 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规格,并严格按照规划定位设置、调整市区道路上设置的阅报栏;对路名牌进行有效治理,全面更新并统一标准,突出路名牌功能及夜间路名醒目效果,并将指路功能融入整体设计中,设计方案应不少于3个,经审定许可后按方案进行更新设置;优化公交站牌布局,按照规范标准、统一设计的原则,由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通过招标、拍卖经营权等方式,提出不少于3个更新设计方案,经审定许可后,按审定的方案提升更新;统一道路、绿地、广场内变电箱标准,提升美化效果;规范路灯广告设置,路灯广告只允许在我市重大节庆期间设置时段性、规范性、高档次公益广告,严禁设置商业广告,节庆日过后必须拆除。
治理车体广告 利用车身设置广告,不得影响交通安全,车头、车尾(含前后挡风玻璃内外)及两侧车窗上严禁设置广告;车辆广告应当整洁、美观,色彩应与车体颜色谐调,不得对原车颜色全部遮盖。
亭棚摊车大梳理
昨日的会议上,我市下发《洛阳市亭棚摊车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将重点对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回族区、洛龙区、高新区、伊滨区、龙门园区和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亭棚摊车进行治理。
治理主要涉及邮政报刊亭、旅游信息亭、公交调度亭、放心早餐亭、放心早餐车以及阳光早餐亭(车)、停车场管理房和市民私设的书报亭等。
对于在治理范围内未经批准或经过批准但超期使用以及越权批准设置的;擅自改变批准内容,调整设置、重复设置的;不符合城市提升要求,影响市容景观和道路通行以及压占安全通道、道路红线的,坚决予以拆除。
同时,将对邮政报刊亭进行提升改造。由市邮政局提出具体提升改造方案,并出具只经营报纸杂志的承诺后,经规划选址、定位和方案审查并上报市政府批准后重新设置。对于超范围经营的将坚决予以拆除。
设置户外广告须经三重审批
为加强户外广告的审批许可管理,我市将成立户外广告设置联合审批领导小组。想设置户外广告,要分别办理以下审批手续:
城市区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需经市城乡规划局报批规划审批,市规划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核发临时建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区发展改革规划局负责伊滨区户外广告的规划审批工作。户外商业广告的内容需经市工商局审批登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发“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此外,重大节日、重要活动等特殊情况下需增设临时户外广告的,应由市城乡规划局审查后,报市政府批准。重大节日、重要活动结束后,由设置单位一周内自行组织拆除并恢复原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