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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8 月 30 日 星期    【打印】  
深交所出新规限制大股东减持
创业板大股东大宗减持须提前两日预告
    □据 《上海证券报》

    首批创业板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即将在10月底解禁,深圳证券交易所日前出台新规,强化减持信息披露,对实际控制人减持进行约束。

    日前,深交所发布《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8号》,对大股东大宗减持须提前2个交易日预告进行了明确,同时针对业绩变脸、出现亏损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下合称实际控制人)存在严重不规范行为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也要求其实际控制人在证券交易系统首次减持时提前2个交易日预告。

    深交所此前发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预计未来6个月内出售股份可能大于或等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出售后导致其持有、控制上市公司股份低于50%或30%的,出售后导致其与第二大股东持有、控制的比例差额少于5%的,实际控制人都必须在出售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前刊登提示性公告。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8号》明确了提前披露的具体时点,规定实际控制人应该在出售行为实施前2个交易日刊登股份减持计划公告。

    如果实际控制人未按照规定刊登股份减持计划公告,任意连续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上市公司股份不得达到或者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同时,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或者6个月期限已满后拟继续出售股份的,应当予以重新计算。

    作为上市公司中的新生力量,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业绩持续性和规范运作受到市场更多的期许与关注,特别是一些公司上市以后业绩大幅变脸,给中小投资者带来不小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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