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浑水库是市区居民饮用水的水源地,水库水质及污染物排放量直接关乎市区居民的用水安全。
昨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陆浑水库饮用水源环境综合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我市将通过对陆浑水库流域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减少向水库的污染物排放量,持续改善水库水质,消除环境风险隐患,确保陆浑水库水质安全。
涉重金属企业不达标就停产
根据《方案》,栾川、嵩县将统一组织对涉重金属企业,特别是涉钼企业进行核查。经核准或备案,安全、环保、土地等手续齐全,各项安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的企业,方可继续生产,否则将立即停产,并在今年10月底前整改完毕;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一律依法关闭。
同时,凡是没有尾矿库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应急预案的,一律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将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伊河陆浑水库上游禁止采沙
根据《方案》,伊河陆浑水库上游今后将禁止在河道水流区域采沙,严格控制支流河道采沙,禁止在行洪河道内弃料堆沙,禁止将加工沙石的浑水直接排入河道。对违反以上规定的沙厂,有关部门将全部取缔。
上游的农业项目要积极推广低残留、低毒性农药,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推行施用农家肥,避免残留化肥、农药流入伊河进入水库。
在陆浑水库上游,牛、猪、鸡存栏量在50头、200头、5000只以上的畜禽养殖企业必须实施环保措施,对畜禽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不达标企业将全部关停。同时,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企业,在10月底前全部完成搬迁和关闭。
水库周边建设规划年底前完成
《方案》提出,今后严格控制陆浑水库周边开发建设项目。
根据要求,我市将力争在今年年底前,编制完成陆浑水库周边地区建设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该规划将明确水库周边地区不得建设任何工业项目,同时,确需建设的旅游服务项目,生活污水必须进入污水管网,引入陆浑水库下游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需要提醒的是,在该规划批准实施前,陆浑水库周边将不得新建与供水设施、水源保护、防汛无关的任何项目。
嵩县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
《方案》指出,我市将对嵩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升级改造,使污水处理厂具备除磷、除氮功能。明年10月底前,该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全面达到一级A标准。
今后,陆浑水库一级保护区将严禁游船进入,严禁进行水上体育训练以及其他水上体育、娱乐活动。
此外,陆浑水库保护区内所有无污染防治设施向水库内排放污水的餐厅、宾馆以及水上餐厅等,今年10月底前将全部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