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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7版:河洛评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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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手拍”的价值不应从效率上考量
规则意识是现代公民必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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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8 月 30 日 星期    【打印】  
河洛观潮
“随手拍”的价值不应从效率上考量
□本报新闻观察员 洛谭
    【新闻背景】 28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通过官方微博首次就自去年在微博上兴起的“随手拍解救乞讨儿童”行动发声。该局官方微博表示,自这一网民自发行动开展以来,被拍的基本没有被拐儿童,建议“发起人一定要谨慎从事,不能让爱心廉价支付,更不能让无辜者心灵受伤。社会需要爱心,同样也需要尊重。”(8月29日新华网)

    拍照有风险,慎用“随手拍”。这是官方的意思。很遗憾,尽管公众大概都知道“隐私权”的要义,但面对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微博的“友情提醒”,就上万跟帖中的舆情来看,大多数人未必买账。

    一则,“被拍的基本没有被拐”究竟是个怎样的判断?基本没有的意思,可能是九成九没有,或者是九成没有,或者还有更多不确切的可能。这样一个“部分否定”的说法,既然有失理据上的严谨,自然不能作为否定“随手拍”正面价值的依据。

    正如民众所言,一万张甚至一百万张“随手拍”,只要能解救一个孩子,就是莫大的善。你没丢过孩子,怎知其中彻骨之痛?非要从效率上考量“随手拍”的价值,毫无必要。

    爱心会“廉价支付”吗?找不到孩子,但尽了一份力,一份心,怎么就“廉价”了呢?如果按照这个逻辑,别的不说,公安部门的线索征集恐怕就成了自扇耳光——因为民众永远不是专家,不是权力部门,他们的满腔热忱对于结果来说很可能就是“廉价”的。

    二则,对于“随手拍”,官方的谨慎姿态更多不是讲究法理,而是情理,譬如“尊重”,譬如“心灵受伤”。正如公众所言,如果我领着孩子上街被人怀疑拐卖,只要怀疑有理据,被“随手拍”还是被报警有多大差别?

    著名学者于建嵘发起的“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行动,之所以在微博上掀起狂风巨浪,恐怕离不开几个现实背景:一是子女走失类案件频发,而结案情况未必理想,所谓可怜天下父母心,这种悲伤容易引起人性共鸣;二是拐卖与乞讨现象已然是社会症结,在保障难以尽善尽美的时候,民间救济起码会扯嗓子“一声吼”。

    读懂这两个背景,我们就不会在“随手拍”效果乏善可陈上过于较真。“随手拍”是不是廉价的爱心,也许这是有待厘清的话题,但起码在这波浪潮中,全国各地的警方开始关注这一现象,并在本地媒体联动下对流浪乞讨儿童展开了积极排查——这是不争的事实。

    在为爱心正名的同时,不是说不要慎思微博街拍的理性与边界。“随手拍”不是打拐,任何人不能以法官自居。究竟是要“宁可错杀一千”还是“宁可不伤害一个无辜”,确实是一道很有“水平”的时代考题。因此,如何化解“随手拍”背后的霸气与权力滥用的风险,需要更好的路径选择。

    有几个常识需要重申:乞讨及贫穷都不是罪恶,而秩序失范与保障不力才是制度的耻辱。

    一句矫情的“被拍的基本没有被拐”,显然难解公众心中对“权力打拐不力”的质疑。如何整合社会力量,更好地纾解公共治理中的风险,可能是比轻飘飘的一句否定更深孚民意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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