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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 莉莎
南北方向通行路线
● 王城大道全线
● 华山路——建设路——天津路——瀛洲路——关林路——王城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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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路——建设路——武汉路——联盟路——孙辛路——九都西路——瀛洲路——关林路——王城大道
● 宁洛高速或二广高速
东西方向通行路线
● 310国道市区段全线
● 中州东路(启明路口以东段)——启明南路——九都路
● 启明东(西)路——环城北路——道南路(光华路口(含)以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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纱厂西路(王城大道口(含)以西——芳华路——嵩山路(华山路)——建设路——中州西路(谷水铁路以西)
● 九都路——天津路(孙辛路)——联盟路——武汉路——建设路——中州西路——310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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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广高速关林站——开元大道东段——汇通街——古城路——滨河南路(瀛洲桥至西苑桥段)——瀛洲路——河洛路(洛宜路) |
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新的城市区客货运车辆禁(限)行和机动车禁鸣方案。将于近期实施的新方案,取消了原有对夏季和冬季限行时间的区分,统一为一个时段,同时按照创建全国环保模范城市的要求,扩大了禁鸣范围。
1 车辆限行时间不再分冬、夏季
新方案规定,所有货运车辆应严格按照载重相关要求通行。我市此前规定,每年的3月31日至10月31日执行夏季时间,每日的6时至22时限行;每年11月1日至次年的4月1日执行冬季时间,每日的6时至21时限行。而根据新方案,我市限行时间不再分季节,均为每日6时至20时。
根据新方案,中州路启明南路口至谷水铁路段和凯旋路定鼎路口至黄河路口段,除车长小于或等于3.5米、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8吨、以汽油为燃料的小货车外,其他货运车辆全天禁止通行。
下列车辆按以下规定执行禁(限)行。
大货车
此类车指悬挂黄色车牌、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总重大于等于4.5吨的大型货车。每日的6时至20时,大货车在陇海铁路以南,二广高速以西,谷水转盘、洛龙区园西路以东,原郭寨收费站以北区域禁行,过境车辆需绕行环城高速。
在允许通行的时间段内,大货车须按规定路线通行。(通行路线详见图表)
从宜阳方向、宁洛高速新区站下站的大型货运车辆可通过凌波桥或瀛洲桥——关林路——王城大道向南北方向行驶。
从伊滨区、二广高速关林站下站的大货车,向新区方向行驶的施工车辆和民生运输车辆可通过开元大道东段——汇通街——古城路行驶;需向瀍河回族区、老城区方向行驶的大货车,可通过李城路行驶;需向南进入关林市场、洛钢集团、802库的大货车,可通过开元大道东段——长夏门街——洛钢路行驶。
悬挂蓝色号牌柴油载货汽车
此类还包括车长小于6米、总质量小于4.5吨的轻型载货汽车和车长小于或等于3.5米、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8吨、以柴油为燃料的微型载货汽车。这些车辆在以下区域内全天24小时禁行。
西工区:七一北路、金谷园路、人民东(西)路、体育场路。
涧西区:辽宁路(黄河路口至南昌路口段)、南昌路(河洛路口以北段)、延安路、牡丹广场南北两侧路段、景华路、太原路、丽新路(延安路口至九都路段)。
洛龙区:展览路(含)以北、龙门大道以西、太康路(含)以南、王城大道(不含)以东区域内路段。
在洛河以北城区范围内,每日6时至20时,除全天禁行的区域外,此类车辆在其他道路限制通行。
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大功率电动三轮车
上述车辆在以下区域全天24小时禁行。
洛河以北城市区:二广高速以西、谷水铁路以东、陇海铁路以南、洛河以北区域。
洛河以南城市区:长夏门街(不含)以西、瀛洲路以东、展览路以北、古城路以南区域。
剧毒、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应严格按照审批的线路和时间通行。
危险化学品车辆,每日6时至20时禁止在310国道以南、二广高速以西、谷水转盘以东,原郭寨收费站以北区域内通行。每日20时至次日6时,可按照大货车通行路线通行(高速公路除外)。
此外,所有畜力车禁止入市。在市区道路通行的长途客运车辆,需放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市区通行证,并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2 城市区机动车禁鸣区域扩大
新方案规定,机动车在驶入二广高速以西、谷水转盘以东、310国道以南、原郭寨收费站以北区域内禁止鸣笛。
根据此前相关规定,城市区禁止鸣笛范围原为东至焦枝铁路以西,西至谷水广文路以东,北至陇海铁路以南,南至洛河以北。
如机动车驾驶人在禁鸣区域或者路段违反禁鸣规定,交警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对违者处警告处分或者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3 建设工程车辆办理通行证以洛河为界
新方案规定,所有禁行和限行车辆都必须到相应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
其中,城市区建设施工车辆在洛河以北城市区域行驶的,相关单位(车主)需向市住建委提出申请,经其签署相关意见后,相关单位(车主)可到所在辖区交巡警大队办理通行证;如车辆需跨行政区行驶,需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公安1号窗口办理通行证。
在洛河以南区域行驶的建设施工车辆,相关单位(车主)需向新区建设一局提出申请,在其签署相关意见后,可到所在辖区交巡警大队办理通行证;跨辖区通行的,除需相关交巡警大队在原通行证上加盖公章,还需签订文明行驶承诺书。
另外,柴油载货汽车需到市区各交巡警大队办理。
对于运输民生的煤、电、油、气以及鲜活物资等车辆,新方案明确规定,如需跨行政区域作业的,需要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公安1号窗口办理通行证,在一个行政区域内通行的到辖区交巡警大队办理通行证。总质量在55吨以上的此类车辆,将被禁止入市。
至交警部门办理通行证时,相关负责人(车主)需携带建设部门的审批意见、行车证复印件。另外,车辆必须在年审期内,已购买交强险且无违法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