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武逸民 通讯员 王会斌
本报讯 昨日,出租车司机毛某被我市警方处以15天行政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成为我市第一个因酒驾丢掉工作的出租车司机。
西工交巡大队民警介绍,昨日3时许,他们接到110指令,西工区凯旋路上一辆行驶的捷达牌出租车“双闪”一直在亮,行驶状态有些不正常。民警立即前往查看,最终在王城大道凯旋路口南市工人俱乐部大门前将该出租车拦住。交警询问时发现司机毛某身上有酒味,便将毛某带回大队。经过检测,毛某血液中酒精含量是每100毫升32毫克,属于酒后驾驶。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车辆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每100毫升大于或等于20毫克,同时小于80毫克属于酒后驾车;血液中酒精含量每100毫升大于或等于80毫克属于醉酒驾车。对于酒驾一事,毛某后悔不已。
民警提醒,司机朋友一定要时刻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任何时候都不要抱有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