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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7版:洛阳·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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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阳光新城鹏翔小区 1200套廉租房等您申请
相关信息有误,可就近到交警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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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9 月 4 日 星期    【打印】  
中电·阳光新城鹏翔小区 1200套廉租房等您申请
5日至14日接受申请,有望国庆长假后入住
    □记者 连漪 通讯员 杨新兴

    核心提示

    对于纳入廉租住房保障体系的低收入家庭来说,这一定是个好消息:据市房管局透露,中电·阳光新城和鹏翔小区廉租住房项目已竣工具备入住条件,1200套廉租住房5日起接受实物配租申请,国庆长假后有望入住。

    1    应根据家庭人口选户型

    中电·阳光新城项目位于老城区邙山镇,北临红山路,西至中沟村,东与洛阳警校毗邻,此次配建廉租房共800套。

    鹏翔小区位于西工区汉宫路,东至洛阳水利工程局,南至汉宫路,北至中沟村,此次配建廉租住房共400套。

    两个廉租房项目均于2011年10月开工建设,目前已具备入住条件。此次配租的廉租住房建筑面积从37平方米至49平方米,分三种户型。

    两个廉租房项目同时竣工,相距不远,将同时接受申请,保障家庭根据排号顺序可自由选择任一项目的房源。

    市廉租办有关负责人提醒,申请人最好根据家庭人口的多少选择户型。根据我市的N(家庭人数)×15平方米+5平方米的实物配租标准,保障标准范围内的按每月每平方米0.85元收取租金,超出保障标准范围的则按每月每平方米1.7元收取,如果是单人家庭最好申请面积较小的房子,以免加重经济负担。

    2    申请时间为9月5日至14日

    此次实物配租申请时间为9月5日至14日。申请人需填写低收入家庭廉租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批表,由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办事处盖章并签署意见后,连同下列材料交至所在辖区的廉租住房管理部门,过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需提供的申请材料有:申请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有单位的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无单位的由社区证明),住房证明(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请廉租房实物配租的家庭无房或在外租房,还应提交租赁协议、房东身份证复印件、房东房产证复印件以及租住地所在的社区证明。若是家庭成员下肢残疾、患重度疾病等需要优先进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各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的电话:市廉租办62786883,瀍河回族区廉租办65171960,老城区廉租办62629855,西工区廉租办63229950,涧西区廉租办65186091,洛龙区廉租办65156732,高新区廉租办65112256,龙门管委会廉租办65980011。

    需要提醒的是,参加过廉租住房选房但因房源问题放弃房子的,将不能参与此次实物配租。

    3    未申请成功者继续享受货币补贴

    目前,我市的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采取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方式。

    按照规定,凡是具有本市城市居民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600元以下、人均住房面积17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可申请廉租住房。

    截至目前,我市已有1700余户困难家庭获得了实物配租,列入保障家庭的共有4140户,除去此次将获得实物配租的1200户,剩余家庭仍可享受货币补贴。

    发放标准为人均保障面积17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每平方米7元,实行差面积保障。

    也就是说,月租赁补贴额=月租赁补贴标准×(人均保障面积×家庭人口-现有住房建筑面积)。

    以现有住房面积30平方米,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标准的三口之家为例,其每月可领取的租赁补贴为7元×(17平方米×3人-30平方米)=147元。

    上述标准还设立了每人每月30元的最低保障标准,如果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租赁补贴通过计算每人每月不足30元,均按照30元进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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