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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6版:河洛评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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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变机动车”不应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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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9 月 4 日 星期    【打印】  
马寺钟声
“电动车变机动车”不应一刀切
□吴睿鸫
    【新闻背景】 9月1日,最新修订的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开始实施。按照这一《条件》,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的电动车将被纳入机动车范畴。这就意味着,骑这种电动车需要先上牌再上路,驾驶员还需考驾照、买保险。我市交管部门回应,目前市面上大部分“超标”电动车无法上牌照,有关部门对此类电动车仍按非机动车管理。(见本报昨日A06版报道)

    速度快、体量大的电动车在慢车道上跑,易引发事故,将其划归机动车管理似乎不无道理。既然划入机动车范畴,那么,上牌、办驾照、买保险以及醉驾入刑等等似乎就要接踵而来——好在交管部门及时解释,电动车用户虚惊一场。

    实际上,不少消费者对“电马儿”标准抱着老皇历不放也感到不解。新国标第三章规定: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最大设计时速不高于50公里的摩托车被称为轻便摩托车,而时速不高于20公里,具有人力骑行功能,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两轮车辆仍为电动自行车。这意味着,电动自行车的标准仍沿袭老皇历。

    1999年国家发布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了两个硬性数据,一个是20公里时速,另一个是40公斤重量。国产电动自行车的年产量已从1998年的5.8万辆发展到目前的2200万辆以上,目前全国保有量已达1.2亿辆。权威人士介绍,若按照1999年的标准,1亿现役车辆都将“超标”。

    自1999年出台电动车标准至今,我国电动车工业迅猛发展,电动车新车型层出不穷,价格更是大幅降低。作为规范电动车生产标准的“尚方宝剑”,其显然不能适应市场的变化,有必要修改。

    特别是随着城市的发展和扩张,骑车人的出行半径也越来越大,对电动车行驶里程数的要求也越来越大。这只能通过电池升级、延长行驶里程实现。

    据业内人士分析,重量限制在40公斤以内,电池只能做得很小,只够跑20公里,上班族要频繁充电,非常不便。国外电动自行车标准时速普遍高于我们,如欧洲标准是25公里、美国31公里、日本24公里。

    现在应该做的是,让所有利益相关者,包括电动车生产商、从业人员、消费者、摩托车厂家以及交通和公安等部门,像前几年国家制定个税起征点那样,在全国范围内公开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人员,心平气和地开个听证会,彻底厘清电动自行车或电动摩托车的身份。

    同时,执行新国标应有一个过渡期,便于消费者适应和自行车生产商转型。否则,恐怕要重走2009年《电摩技术条件》制定时闭门造车的老路,引起社会的普遍质疑,最终导致搁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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