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口岸办获悉,按照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自9月5日零时起,各航空公司参照国家民航总局现行联动机制规定,对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进行了调整。
洛阳机场也从即日起执行新的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800公里(含)以下航段燃油附加费每航段由50元上调至7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则由100元上调至130元。
按规定,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警察等特殊旅客,其燃油附加费减半收取,即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人收取3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人收取60元。
此外,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票价的婴儿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
燃油附加费上调,意味着我市乘客直飞北京、呼和浩特要多花20元,而直飞上海、广州、深圳、杭州、成都、重庆、厦门等城市则要多掏30元。
需要注意的是,凡9月5日以前出票的国内航线机票,仍按调整前的标准收费,9月5日(含)以后出票的国内航线机票,则按新标准收费。
据洛阳机场售票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由于暑假已过,除飞往北京、上海、昆明和成都等航班的机票依旧紧俏外,我市多数航班逐渐进入淡季,折扣优惠较多,故此次燃油附加费上调,总体来说对我市旅客出行影响不大。
该工作人员提醒旅客,多数航空公司机票预订得越早票价越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