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8月中旬,京东、国美、苏宁三大电商发起价格战。据悉,国家发改委价监局近期已对电商“价格战”展开调查,发改委认为,价格战过程中,部分电商促销宣传行为涉嫌虚构原价、欺诈消费者。发改委称将惩处相关行为,但目前还未有具体结论及罚款数额。(见今日本报B02版)
商场如战场,但战场也有战场的规矩。以京东、国美、苏宁为代表的电商进行价格大战,看似乱象纷纭、熙攘嘈杂,但尘埃落定后回望,不过是在“价格屠夫”等噱头下的一场微博促销:商家不是傻子,就算亏本赚吆喝,也是为了长远跑马圈地;消费者更不是傻子,自由竞争的市场,价格早已接近透明,鼠标绝不会在老板的忽悠下跑偏。电商之间的游戏规则很明了,价格厮杀期过,江湖还是那个江湖,没有腥风血雨,也不见哀鸿遍野……
发改委关注电商价格战,当然属于职能范畴。早在8月16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表示已留意到此现象;8月17日,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官员表示,电子商务交易各方的权责、义务,除了在相关法规里进行完善外,在相关标准中也要进行细化和补充。
时至今日,发改委价监局出面调查,从其“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的身份来看,也是权责所归。据了解,此次发改委调查三大电商在“价格战”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虚构原价即促销价高于原价,没有履行价格承诺;商家实际有货,却在网店上显示无货,欺诈消费者。
平等自由固然是市场经济的灵魂,但规则与秩序也是维系交易的支点。从这个意义上说,以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及价格法的维度审视电商价格战,整顿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自然初衷良善,但真正的问题是,若对一场无涉低价倾销与实质危害的价格促销严苛诘责,抛开选择性执法的嫌疑不说,在目的正义上恐怕也会多有疑问。
一方面,对于“实际促销价高于之前7日内交易最低价”等虚构原价行为,确实涉嫌违反价格法中“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等律条,属于恶意欺诈的市场行为,自当追责;另一方面,对所有大家电将在未来三年内保持零毛利、价格战中几家商家的产品重合度很低而无法判断最低价等“罪状”,似乎没有必要过于苛责。
道理并不复杂,一是国内营商环境有欠真诚,这不仅仅是电商的事情,如果非要较真“零毛利”的话,那么,满大街标榜的“跳楼价”就真的要逼着老板亲自从楼上跳下去吗?炒作或者较真,群众心里自然有杆秤,检视价格战,什么应一追到底、什么应一笑而过,恐怕要掂量清楚;二是在CPI刚喘口气的当下,价格敏感仍是普通群众的基本消费属性,内需疲软、收入停滞,以价格诉求拉动潜在消费动能,是当下最迫切的事情,如何打好价格牌,既不违法又不误伤,也许是价格主管部门更当考量的事情。
电商作为一种新式营销行当,正处于孕育发展期,引导电商理性发展,也许比一纸罚单更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