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新京报》
4日,暂住北京市海淀区的许泽雷因故意杀人罪被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但判决书未显示民事赔偿数额。
法院审理查明,事发时,许泽雷驾驶车牌号为京NT56××的车辆行驶至事发地时,因琐事与行人孙先生发生纠纷。许泽雷驾车撞击挡在车前的孙先生,导致孙先生因巨大外力作用,心脏、肝脾破裂,急性创伤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一中院认为,被告人许泽雷不能正确处理矛盾纠纷,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许泽雷在明知他人已经报警的情况下,仍在现场等候,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具有自首情节。同时,法院认定,许泽雷属于激情犯罪,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