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5日,在第九期“百姓问政”节目中,邢小艳反映其在嵩县龙源水电有限公司工作6年依然是临时工,每月工资不到500元。昨日,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透露,相关问题基本处理完毕。
市人社局认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应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嵩县相关单位的做法是错误的。市人社局督查组和嵩县人社局组织嵩县水利局、嵩县龙源水电有限公司等单位与当事人进行协商。通过协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一、邢小艳工资按嵩县最低工资标准每月950元执行,今年1月至8月不足部分由嵩县龙源水电有限公司补发;二、嵩县龙源水电有限公司与邢小艳现场签订劳动合同;三、由嵩县水利局和嵩县龙源水电有限公司共同为邢小艳补办养老保险等各项手续。
市人社局还要求嵩县龙源水电有限公司,对单位内部与邢小艳情况相同的员工全部按上述方案解决,并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