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关于房产税全国扩大试点的消息甚嚣尘上,有来自坊间的,也有来自官方的,在全国一线城市房价稳步上涨、房地产渐趋回暖的情况下,相信这样的消息能够流传,绝非空穴来风。
毫无疑问,从房地产市场制度建设而言,通过房产税给房市以明确的制度预期,以保房价稳定,并使之成为地方的主要税源,这个大方向没有错。然而,问题的关键是,公众对于房产税如何征收、征收对象、征收目的以及房产税与土地出让金的关系等问题的认识都出现了很大的分歧,在大家对房产税的基本制度设计甚至房产税的内涵都存在严重分歧的情况下,贸然扩大试点,不仅无法解除公众的疑虑,反而会引发大家对房产税的更大误读。
可以说,自房产税提出以来,政策设计者迄今都说不清楚房产税的政策目标究竟是什么。如果是完善税收体制,就要在征收房产税的同时,大幅度取消其他税费;如果是抑制高房价,就不应该针对所有居民,而应该对那些拥有三套以上住宅和别墅等豪宅的人征税,或者对炒房者直接征收暴利税。在以上种种疑问得不到制度回应的情况下,强行推行房地产税试点,甚至对个人拥有的所有住房征收房产税,不仅无法抑制房价,反而会引发更多的不公平。
房产税涉及公民的重要财产权,对此应严密论证,科学评估,慎重推行,而不能为了某种短期需要仓促推出,否则不仅损害公民的合法产权,也易对公共政策的严肃性造成伤害,引发不必要的民意反弹。
(作者系北京大学风险投资研究所研究员、经济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