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召开的市交警支队开门评警会透露,《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以来,我市共有157人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刑拘。
据了解,2011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新增“危险驾驶罪”,凡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均按“危险驾驶罪”定罪。截至今年8月底,我市共查处酒驾者1530人,其中醉驾者157人均被刑拘。
据相关部门对我市醉驾情况的分析,醉酒驾驶人以深度醉酒者居多,大多数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每100毫升100毫克,最高竟达每100毫升200毫克;醉酒驾驶人的身份相对集中,以个体职业者居多;醉酒驾车同时伴有交通事故的居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