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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9版:洛阳·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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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9 月 12 日 星期    【打印】  
幼儿园活动场地建楼顶?
业主:不安全、扰民;物业、幼儿园:最终方案未定,不影响业主生活; 律师:楼房所有权归属是关键
幼儿园的活动场地欲建在两座高层之间的四层小楼的楼顶。
    □记者 付璇 文/图

    核心提示

    “在楼顶建幼儿园活动场地,不安全啊!”“场地建成后,孩子们整日在楼顶跑来跑去,肯定会影响业主们的生活。”……10日上午,在西工区文兴阳光水岸小区,不少业主诉说着心中的忧虑。

    【业主】 楼顶建幼儿园活动场地,不安全、扰民

    据了解,该小区15号、16号楼之间由一幢四层小楼相连,小楼底层是一排临街商铺,3楼是一所在建的幼儿园,施工方准备在四层小楼房顶为幼儿园建一个活动场地……这条消息不胫而走,引发业主担忧。

    “突然要在楼顶施工,为什么不征求业主的意见?”70岁的吕大爷说。业主孙女士则认为,幼儿园在楼顶建活动场所,很不安全。

    也有业主担心,在四层小楼楼顶建活动场地,孩子们玩耍时会影响临近住户休息。随后,记者在16号楼5楼业主刘女士家看到,她家的窗户就在四层小楼楼顶上方不远处。“如果小朋友们白天在楼顶玩耍,我们怎么休息啊!”刘女士说。

    有业主称,他们曾找小区物业和幼儿园进行交涉,截至目前,尚未得到答复。

    【物业、幼儿园】 建设方案未最终确定,保证不扰民

    对于业主的担忧,小区物业是这样解释的:“目前,施工人员正在为幼儿园安装消防步梯,活动场地施工方案也未最终确定,但场地建设并不影响业主的日常生活。”

    幼儿园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建设活动场地,是应多数业主的要求,由于小区内空间有限,所以才初步选址四层小楼楼顶。

    【律师】 楼顶建场地是否合适,小楼所有权归属是关键

    针对此事,河南尚中律师事务所宋武军律师认为,如果四层小楼的所有权归属开发商,那么在具体使用时则无须征得业主同意;如果四层小楼的所有权不属于开发商,那么幼儿园要在房顶建活动场地则须征得四层小楼全体业主的同意。宋律师作进一步补充,如果最终决定在小区内开辟一块地为幼儿园建活动场地,则须征得小区多数业主的同意。

    宋律师同时表示,若开发商当初卖房时已规划在四层小楼楼顶建设幼儿园活动场地,却未告知业主,则属不诚信行为。由此引发一些业主的不满,业主可以其相邻权被侵犯为由,进行维权。

    相关链接

    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相邻权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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