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贵阳某报常刊登相近内容的检查或道歉信,一律600元一则,内容涉及出租车司机不系安全带、企业对国家法规学习不够等。律师称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相关违法违章人员登报检查没有法律依据。贵阳市客管局稽查科工作人员表示,此举是“上级领导的决定”。(9月11日东方网)
出租车司机不系安全带,要登报检查,座套脏了被查处,同样要登报检查;企业“对国家统计法规学习不够,未按时年审统计登记证”,仍要登报检查,“对贵阳市劳动监察保护条例学习不够,未按时参加年审”,还是要登报检查……登报检查当然不是重点,重点是每则检查600元且“不能还价”。
这种横加一刀的“登报道歉”,以高价姿态罔顾民生,情理何在?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罚则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等——“登报道歉”不属于法定罚则,难道是“新式创收秘诀”?
罚都罚了,钱也交了,临了还要行政相对人花钱登报道歉,这样的作为除了昭示一颗逐利的澎湃之心外,能教育得了民众什么道理?罚了再罚,忍辱致歉——这是法治社会的奇葩,还是权力异想天开的神话?
对于行政管理部门来说,没有法律或行政法规的明确授权,本就不得作出对行政相对人不利的行政措施,这是法治政府应恪守的本分,也是权力创新的底线。然而,据说此举是“上级领导的决定”,莫非又是领导大于法纪的一个范本?
如果600元的登报检查非收不可,就像高速上的某些超载费一样,请问可以打折包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