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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时期,我国金融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将保持在5%左右。
昨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定了“十二五”时期金融改革发展总体目标。根据规划目标,“十二五”时期,我国金融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将保持在5%左右。
《规划》还提出,到“十二五”期末,金融结构调整要取得明显进展,非金融企业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比重将提高至15%以上。银行、证券、保险等主要金融行业的行业结构和组织体系更为合理。
规划提出,“十二五”时期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增强。利率市场化改革将取得明显进展,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币跨境使用稳步扩大,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逐步实现。银行、证券、保险业市场化水平显著提升,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根据规划目标,“十二五”时期我国将实现金融服务基本全覆盖。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确保资金投向实体经济,坚决抑制社会资本脱实向虚、以钱炒钱,防止出现产业空心化现象。支持科技创新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对“三农”、小型微型企业等领域的贷款增速超过全部贷款平均增速。
在货币政策目标体系方面,《规划》称,将关注更广泛意义的整体价格水平稳定。合理调控货币信贷总量,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在继续关注货币供应量、新增贷款等传统中间目标的同时,发挥社会融资规模在货币政策制定中的参考作用。
在健全货币政策操作体系方面,《规划》强调,将推进货币政策从以数量型调控为主向以价格型调控为主转型,完善公开市场操作目标体系、工具组合和操作方式,增强公开市场操作引导货币市场利率的能力。加强存款准备金工具与公开市场工具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的作用,支持经济结构调整,促进薄弱环节发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