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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版:洛阳·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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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支持,她签下器官捐赠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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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9 月 20 日 星期    【打印】  
一次“角色”扮演,让身体健康的女教师深深体会到残疾人生活的不便
家人支持,她签下器官捐赠登记表
市红十字会提醒:有捐赠意向的市民,最好先和家人商量并达成共识
尚倩歌老师在器官捐赠登记表上签上自己的名字。
    □记者 郑凤玲 文/图

    核心提示

    “残疾人真的很不容易,我想等我去世后把器官捐给他们……”昨日上午,在位于涧西区中州西路30号的市红十字会办公室里,54岁的尚倩歌平静地说。

    是什么让54岁的尚倩歌产生了捐赠遗体器官的想法?这还得从她偶尔参加的一次拓展训练说起。

    ▲▲拓展训练扮演盲人,让她产生了捐赠眼角膜的想法

    尚倩歌是东升二中的生物老师,身体健康。

    今年暑假期间,学校组织了一次拓展训练,其中的一个训练环节叫“爱的传递”,尚倩歌扮演盲人,她的伙伴扮演聋哑人,指引她跨过路上的障碍。

    一路下来,尚老师和伙伴哭得稀里哗啦,她深深地体会到了残疾人的不便。于是,一个念头在她心中萌生:能不能尽自己所能,帮帮那些盲人和其他残疾人。

    “要是死后能把自己的眼角膜和其他器官捐出去,不就能帮到他们了吗?”尚倩歌说,由于不太清楚其中的程序,她就拨打本报热线咨询。

    有遗体捐赠意愿的话,最好先和家人商量达成共识

    ▲▲昨日上午,记者和尚老师一起到市红十字会了解情况。

    出乎尚老师的意料,市红十字会办公室主任曾雪松并没有让她当场签协议,而是建议她把中国人体器官捐赠登记表带回家,和家人商量后再决定是否捐赠。

    曾主任为何如此“谨慎”?面对我们的疑问,曾雪松苦笑着解释:“这种情况,我们遇到太多了——捐赠者本人同意捐赠,而其家人往往会反悔。有些老人思想觉悟很高,愿把整个遗体捐出来用作医学研究。可他们去世后,他们的家人会反悔,有些家属甚至会悄悄处理捐赠者的遗体。曾有位认真的老人专门写了一份遗嘱,还有位老人甚至到公证处把捐献遗体的事情进行了公证,可他们的遗体仍未捐赠成功。”

    曾雪松说,目前,我国还没有相关法律对捐献器官者的捐赠意愿进行保护,只能尊重逝者家属的意见。市红十字会曾向我市相关立法部门建议出台相关捐赠政策或条例,却因种种原因未能通过。

    ▲▲成功捐赠遗体,还需捐赠者“身边人”观念的转变

    按照中国的传统习惯,完整保存逝者遗体在某种意义上是对逝者的一种尊重,所以一部分有遗体捐赠意愿的老年人过世后,即便他们的儿女同意捐赠老人的遗体,但如果亲戚朋友对此有微言,逝者的儿女也会打退堂鼓。

    据统计,我市每年基本会有10余名有遗体捐赠意愿的人来签协议,可等他们逝世后,其家人通知市红十字会帮其实现捐赠意愿的,仅有1例。

    让人欣慰的是,昨日中午,当尚倩歌把中国人体器官捐赠登记表带回家后,她的老公、女儿对她的决定都表示赞同。

    尚倩歌的女儿是洛阳龙门旅游集团的一名职工,今年27岁的她对母亲的做法非常敬佩,爽快地在登记表上亲属栏签上了自己的名字。签完名,她抱着妈妈说:“妈,你怎么不替我也领一份登记表呢?我也想向你学习!”

    曾雪松建议,如果市民愿在去世后捐赠自己的器官或遗体,可致电63930639咨询相关事项。另外,目前,我市还不能接受眼角膜捐赠,如果您有此项捐赠意向,可致电(0371)6558090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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