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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版:河洛评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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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款“到此一游”不能就这么算了
莫让舆论热点“断头”
城区禁鸣,如何令行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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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9 月 20 日 星期    【打印】  
马寺钟声
城区禁鸣,如何令行禁止
□尔冬
    【新闻背景】 市公安局等部门17日发布通告:在我市城市区禁止机动车鸣笛,违者将被依法处罚。(见本报昨日A09版报道)

    机动车乱鸣笛,的确该下工夫好好治理了。但是,这一交通违法行为具有突发性和偶发性,不像超速、闯红灯等有影像资料记载,又不像乱停乱放等有看得见的事实,情况特殊,执法面临“发现难、取证难、执法难”等问题。

    想要根治机动车乱鸣笛,笔者建议“三管齐下”。

    从行人和非机动车来说,行人乱穿马路,非机动车在快车道上行驶,这种“赶时间”、“走捷径”的行为,给交通秩序带来很大影响。此时汽车鸣笛予以警示,也是迫不得已的。少数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在指责汽车乱鸣笛的同时,也应反思一下自己的不当行为。

    从驾驶员来说,耐不住性子按喇叭,是心态浮躁的表现。这种负面情绪难免会有,还请司机朋友克制一下,多多“手下留情”。

    从管理部门来说,首先应合理设置禁鸣标志,通过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加强所有人的文明交通意识,更要注意的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规定鸣笛,最高可以处200元罚款。既然执法有据,交管部门应当硬起手腕,针对有此行为的司机,特别是恶意鸣笛扰民者,应坚决依法处罚。这样不但可对其他不守规矩者起到震慑作用,还能避免“不敢抓,不想管”的执法惰性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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