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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9 月 20 日 星期    【打印】  
河南省发布《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
残疾人今后逛景点坐公交全免费
能带导盲犬乘公交,部分残疾人逛景点还可免一名陪护人员门票
    □据 《河南商报》

    盲人带着导盲犬不能上公交,残疾人陪护进景点不能免门票……这些曾是残疾人融入社会的障碍,今后将被清除。

    9月18日,《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简称《办法》)发布,残疾人今后可享受免费乘公交、去旅游陪护亦免门票、节假日免费看电影等多项权益。专家认为,《办法》在实施中只有多部门协调,“福利”才能落到实处。

    烦恼 导盲犬上公交屡被拒,陪护人员去景点需买门票

    今年8月3日,在郑州市航海路BRT站,打算乘车的盲人李玉梅,因为带了导盲犬,被工作人员拒绝。她换了多个BRT站都被拒绝,工作人员解释:“导盲犬不能上公交车。”

    无独有偶,今年8月28日,二级肢体残疾的开封小伙儿王金雷,想坐轮椅去旅游景点转转,陪护谢女士推他来到景点时,被工作人员拦下。对方称:“残疾人可免费,陪护人员需买门票。”没有陪护,王金雷寸步难行,他们不得不辗转到其他景点,走了6处,得到的都是同样的说法。

    更多像李玉梅和王金雷这样的身体残障人士很烦恼,他们认为,有些规定成了他们的“拦路虎”。

    新规 残疾人逛景点坐公交全免费

    《办法》的出台,也许能终结“李玉梅和王金雷们”的烦恼。

    《办法》规定,今后,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可免费乘坐城市市区公共交通工具,其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及导盲犬,准予免费携带;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可以进入旅游景区,免收门票,视力、智力残疾人和一级、二级肢体残疾人的一名陪护人员免收门票。

    《办法》还规定,能享受免费抢救性康复工程的0岁~6岁儿童将越来越多,今后,更多的听力障碍、先天性心脏病孩子可以接受免费治疗;残疾人在节假日可免费看电影。

    《办法》在1993年颁布的《河南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增加、修改了23条内容,涉及残疾人康复、就业等方面,更符合时代特征,让残疾人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遗憾 只有130万残疾人享受“福利”

    据了解,我省现有707万残疾人,占全省总人数的7.2%,这些残疾人中持有残疾人证的只有130万。

    省残联副理事长黄建新说:“残疾人证是残疾人享受残疾人各项权益的唯一凭证,没有持证的残疾人,将无法享受法规带来的保护。”黄建新介绍,国家对残疾人办证秉持“应办尽办、自愿办证”的原则,因为不是强制性的,所以出现了大量无证的残疾人。

    残疾人办证免费,他建议残疾人朋友积极办证。残疾人办理重度残疾证明的基本程序为:向居委会提出申请,到医院做残疾鉴定;之后,由残联批准,免费办证。

    观点 缺乏保障“福利”落实的约束性规定

    《办法》虽然规定了残疾人可以享受的种种权益,但因为缺乏约束性规定,可能导致残疾人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天之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少春认为,《办法》的颁布是国家法律体系逐步完善的体现。如果今后残疾人遇到有关部门和个人拒不执行《办法》,无视残疾人的权益,残疾人可以依据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都有明确的规定,既保护普通人权益,也保护残疾人权益。

    黄建新称,法律制定出来,不贯彻实施等于白制定了。为能更好地贯彻实施,残联今后将联合相关部门,形成具体、可操作性强的规定,同时,将借助大众传媒广而告之,使得新规深入人心,增强残疾人的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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