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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4版:国内·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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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降价1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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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9 月 20 日 星期    【打印】  
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要求
试点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降价15%左右
□新华社北京9月19日电(记者 江国成)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9日在北京召开全国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会议,要求300余个试点县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取消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政策,药品价格要降低15%左右,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项目比价关系,鼓励、引导医务人员以病人为中心,提高医疗技术服务质量与效率。

    发改委等三部门近日发布《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在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过程中,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加大财政投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要与财政、医保等政策进行衔接,同步推进,充分发挥政策合力;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强化医药费用控制,确保改革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有所减轻。

    三部门强调,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必须做到三个“同步”:提高医疗技术劳务价格与降低部分检查检验价格同步,促进医疗机构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服务价格与取消药品加成、降低药品价格、控制药品费用同步,促进医疗机构不断规范诊疗用药行为;提高医疗服务价格与提高医保支付水平、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同步,确保患者医药费用负担有所减轻。

    公立医院是我国90%以上的医疗卫生服务的提供者。目前,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已成为我国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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