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友谢雁发来短信:“快看9月20日的《洛阳晚报》B07版,那上面有新出台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咱们残疾人今后逛景点、坐公交全免票……”
我们兴奋地在网络间传递着这个消息,通知身边的残疾人朋友们,让大家一起感受这项新规定带给残障群体的温暖。
22日,我要参加《洛阳晚报》与洛阳网河洛文苑组织的采风活动,出发前,我特意带上残疾人证,走向9路车起点站,准备坐公交车赶到集合点。
上车时,我微笑着向司机出示了残疾人证。司机很不高兴地摆摆手,示意我投币。身后有人碰碰我,让我别挡道……我因为听力不好,与人沟通不方便,加上身后还有很多人,我不想影响车内秩序,只好投了一元钱。
上车后,我给谢雁发短信:“司机怎么不执行对残疾人免票的规定呢?如果司机不执行,国家给予残疾人的这项福利就落不到实处……”
谢雁回复:“我昨天把那份晚报带在身上,本来司机不同意免票,我就让他看报,他看后就不收我车费了。”
看来,要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除了相关部门的“保驾护航”,残疾人自己也应该想办法理直气壮地向司机申明:“这是残疾人保障法赋予我们的权益,请您配合。”
晚上,我在QQ上通知身边的残疾人朋友:“坐公交车,请带上您的残疾人证和9月20日的《洛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