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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6版:中州·速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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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物业不得提高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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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9 月 26 日 星期    【打印】  
《河南省供用电条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审议
房东、物业不得提高电价
□据 《河南商报》
    9月24日,河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开幕,会议听取并分组讨论审议了《河南省供用电条例(草案)》。草案规定,受委托转供电单位、物业小区和其他代收电费单位不得无故对用电人拉闸限电。同时,他们也不得提高电价或者加收其他费用。

    任何人不得随意停限电

    自今年阶梯电价调整实施后,引发的“后遗症”是郑州市城中村集体将电价涨至1.5元,原本就居高不下的城中村电价变本加厉。

    谁来管管呢?草案规定,受委托转供电单位、物业小区和其他代收电费单位不得无故对用电人拉闸限电。同时,他们也不得提高电价或者加收其他费用。

    草案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停限电。供电企业未取得人民政府书面通知的,不得停限电。

    停限电前,供电企业最好预告两次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毛引端认为,草案对于用电人权利保护方面的规定,在优化和改善民生方面,有积极作用。

    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建功认为,草案把保护用电人的合法权益提到了很重要的位置。

    刘建功认为,执法主体应确定为经济综合部门,而不是由省政府规定的部门。对于供电企业对用电人中断供电,应当事先通告或者通知用电人的规定,刘建功说,这种预告制度最好有两次,一般是较长时间前一次,在中断供电前两小时再通告或通知一次。

    草案照顾到城中村租户利益

    在草案中,有不少对于用电人权益保护的规定。

    草案规定:受委托转供电单位、物业小区和其他代收电费单位不得提高电价或者加收其他费用。

    违反规定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小组旁听人岳先生说,这条规定充分考虑到了广大城中村中租住市民的利益,可以有效地改变城中村房东私自加价收取电费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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