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25日介绍,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至2011年,全国法院向刑事被害人发放的救助金额逐年递增,已累计发放救助金23377万余元,12978名刑事被害人获得救助。法院将积极推动刑事被害人救助地方立法。
最高法院当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近年来人民法院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有关情况。据介绍,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130余个地、市出台了具体实施刑事被害人救助的专门文件,形成了一定的工作机制。宁夏回族自治区、江苏省无锡市还出台了刑事被害人救助地方性法规。
孙军工说,从长远来看,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是一项制度安排,最终应当纳入法制轨道。几年来的救助实践表明,对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进行地方性立法是具备条件的。各地法院将积极争取地方人大支持,采用地方立法或者以人大常委会决议的形式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最高法院将认真总结地方法院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经验,配合全国人大和有关部门作好相关立法调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