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韩铁栓
核心提示
目前,我市各小区共有200台现制现售投币饮水机,大多既无卫生防护设施也无维护保障制度,且属无照经营,存在很大的卫生安全隐患。
今后,我市现制现售饮用水有了“市标”——售水机的水源必须来自市政自来水,出水水质不得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昨日,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市食安办起草的《关于加强现制现售饮用水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对现制现售饮用水水质,现制现售饮水机的设置、管理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该规定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要有营业执照
现制现售饮用水在我市是一个新生事物,通过水质处理器现场制作并直接散装出售,用于现场制作饮用水的机器被称为现制现售饮水机或售水机。
据了解,我市现有7个品牌约200台售水机,经营者多数都没办理营业执照。为加强对现有售水机的管理,《通告》规定,所有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须是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售水机内水质处理器以及饮用水直接接触的材料(管材、管件、水处理材料等)和消毒产品等均应取得相关卫生许可。
据介绍,市工商局现已开通这项业务,没有办理售水机经营营业执照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应于近日抓紧办理。
此外,《通告》规定,在居民住宅区等物业管理区域设置售水机,应当经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等同意,并签订书面场地使用合同。
同意设置售水机的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应督促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对售水机进行管理和维护。未经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等同意,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不得在居民住宅区等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置售水机。
▲▲售水机出水水质不能低于生活饮用水标准
《通告》规定,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除要在售水机正面显著位置公布经营者的名称、联系电话、办公地址、营业执照编号以及售水机水质处理器卫生许可情况和当月水质自检情况外,还须对自身水质作出明显标志,即:售水机出水水质达到国家饮用净水水质标准(简称“直饮水水质标准”)的,应当在售水机正面显著位置标注“直饮水”;未达到直饮水水质标准的,应当在售水机正面显著位置标注“非直饮水”。未对出水水质进行标注的,市监管部门将按照直饮水水质标准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但无论是“直饮水”还是“非直饮水”,所有售水机出水水质均不得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的相关规定,并达到水质处理器许可的出水水质标准。对不达标的,市有关部门将依法查处。
售水机发生水质安全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售水机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售水机水源必须来自市政自来水
为从源头上保障售水机出水水质,《通告》规定:售水机的水源必须来自市政自来水。售水机直接通过城市供水管道接水的,其经营者应与供水企业签订经营性供水合同;使用转供自来水的,须经供水企业同意,并由提供转供水的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与供水企业签订经营性供水合同。对未与供水企业签订经营性供水合同而使用自来水的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供水企业有权停止对其供水;对未经供水企业同意为售水机供水的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供水企业有权按照供水合同等的规定停止供水,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