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昨日召开的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会议暨科学发展经济转型第十六次新闻发布会上提出,“十二五”期间,我市重点扶持发展家庭服务业、物流业等六大类服务业,并制定了相关发展目标、相应措施等。主要内容如下:
物流业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重点物流企业及公司制运作的重点物流基地,经审核认定后,按照国家试点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政策执行。对通过国家认定的A级以上物流企业,可参照国家试点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政策执行。经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在建物流园区、道路运输站场和物流配送中心等现代物流项目,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也可享受优惠。
金融业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入驻我市。对新入驻我市的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补助,新开业的银行业县域分支机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助;对新入驻我市的市级保险业、证券业分支机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助;对直接隶属于金融机构总部单独设立的业务总部和金融后台服务中心,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补助。
会展业
新办经营会展场馆的会展企业,从开业年度起,前3年分别给予其缴纳营业税的100%、80%和50%奖励。对在本市举办的会展项目按照展位数给予相应补助或奖励。
文化创意产业
鼓励设立私营或合伙制的咨询公司、策划公司、创作室、设计室等中小型文化创意企业。2人以上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允许以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注册资本可以3年分期到位。毕业两年内的大学毕业生创办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有限公司,首期注册资本可为“零”。对下岗失业人员、复员退伍军人、毕业两年内大学毕业生、归国留学生创办创意个体工商户,自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之日起,免收注册登记费,3年内免收变更登记费。支持文化创意企业选送优秀员工参加高等院校和创意培训机构组织的学习与培训,对完成培训课程或取得相关证书的员工,给予培训费用的50%资助。对引进的国内外著名文化创意企业落户我市的,其购买的自用办公用房、营业用房,按每平方米2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且租期不低于1年的,按每月每平方米6元给予补贴,最长补贴3年。购置和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享受补贴的面积,每个企业不超过2000平方米。享受补贴的用房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商业示范社区建设
自2012年10月1日起,两年内,我市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的商业示范社区将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资金补助。
家庭服务业
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兴办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公寓、老年康复中心、托老所、老年护理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并给予规划、用地等方面的支持。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家政服务企业参与社区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