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26日公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申请低保今后必须经过入户调查、评议、抽查、公示等步骤。
凡是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有权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居民提出申请后,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乡镇(街道)应当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逐一进行入户调查。入户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村(居)民代表或者社区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最低生活保障审批的责任主体,在作出审批决定前,应当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严禁不经调查直接将任何群体或个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社区要设置统一的固定公示栏,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就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在其居住地长期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