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张锐鑫
核心提示
近日,家住涧西区的李女士向本报记者反映,其孩子就读的一所民办幼儿园,9月下旬突然告知每月的托费上涨170元,她质疑幼儿园学期中间涨价有违规之嫌。物价部门有关负责人称,该园的涨价申请6月已在物价部门备案,并不违规。该负责人表示,幼儿园应在招生时公示托费价格,并和家长充分沟通。
▲▲▲家长:遭遇学期中间托费上涨,十分不解
李女士称,她的孩子今年上半年以来一直在位于涧西区建设路附近的早慧幼儿园就读,每个月的托费为330元。但最近,她收到幼儿园通知,从10月开始,托费上涨至每月500元。
李女士对此十分不解:“为什么不在学期刚开始时提出涨价?现在孩子已经适应环境,再转园恐怕不适应。”
▲▲▲园方:涨价原因为成本增加,已经备案
对此,记者联系到了该园园长王女士。王女士称,托费上涨的主要原因是,今年幼儿园对一些硬件设施进行了升级改造,成本有所增加,涨价实为无奈之举。
王女士表示,涨价申请已按照有关规定在6月提交物价部门备案。在7月初招生时,幼儿园工作人员口头上对家长作了详细说明,告知家长9月托费仍按每月330元收取,10月硬件改造完毕后,托费涨至每月500元。对于个别不知情的家长,她称可能是家长在给孩子报名时未和园方沟通清楚,造成误解。
▲▲▲物价部门:不高于备案价格不算违规,但园方应公示价格
对此,涧西区物价检查所工作人员称,确实在6月收到该园的涨价申请,并且已经备案。园方本可以在9月提价,但延迟了一个月,并不违规。
该工作人员称,根据洛发改收费〔2012〕4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工作的通知》,民办幼儿园确实不得在学期中间调整收费标准,但这只针对调整后价格高于备案价格的情况。在此案例中,幼儿园9月和10月的托费均不高于备案价格,所以不算违反规定。
该工作人员认为,该案例中造成纠纷的原因或为园方未和家长充分沟通。他提醒家长,根据规定,民办幼儿园在招生简章或招生广告中应公布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备案文号,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设立收费公示栏,让家长自愿选择,明白消费。家长在选择幼儿园时,也要留意有关公告,询问清楚已备案的价格,谨防出现民办幼儿园私自涨价或收费高于备案价格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