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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版:洛阳·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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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不明码标价 每套可罚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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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整改不力 每周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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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9 月 28 日 星期    【打印】  
商品房不明码标价 每套可罚5000元
□记者 韩铁栓
    本报讯 双节长假,既是旅游和休闲的好时机,也是商品房市场的销售旺季。

    记者从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了解到,从昨日起,市物价部门对我市商品房销售是否明码标价进行专项检查,以解决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标价混乱、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问题。

    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发改委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和《河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都明确规定,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按照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还应当标示建筑面积单价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目前,我市部分楼盘并未落实“明码标价”,往往只公布楼房样式、坐落位置等,而对房价、车位配比率、绿化率、已售房源情况等重要信息遮遮掩掩。

    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有关负责人说,按照有关规定,除了商品房要“一套一标”进行明码标价,商品房经营者还应明确标示以下与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因素: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楼盘名称、坐落位置、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楼盘的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燃气、供暖、通信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当期销售的房源情况以及每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房号、楼层、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

    这次专项检查,市物价系统将依托各县(市)、区物价监督检查部门组成专门工作小组,在全市范围内对所有在售楼盘进行拉网式检查,确保对每个在售楼盘、每套商品房都检查到位。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严厉处罚;对未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的,则按照“一套一罚”的原则,对每套商品房处以最高5000元的罚款。对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除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还将根据商品房销售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市民如发现房地产开发商有价格违法行为,也可拨打价格违法举报电话12358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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