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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警支队法制科科长张雅萌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特征。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无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