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7日8时38分许,广州地铁4号线爆发了一场令人痛心的抢座战。涉事双方分别为一名年约七旬的阿伯和一名20多岁的男青年。扭打中,青年最终不敌,被阿伯咬伤耳朵。据悉,阿伯原是天河区红会的工作人员,现已退休,男青年则是一名中学教师。(10月8日《新快报》)
一个是6旬老人,一个是28岁的教师,在地铁上为争座位互殴,实乃社会一大丑闻。
面对频发的“抢座悲剧”,有人提出将让座的道德问题尽快立法解决。但古今中外的实例已经告诉我们:“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公共交通服务拥挤的问题没有根本缓解,如果对道德付出没有自觉的道德回报,如果人们没有尊重彼此权利的良性互动,乘客依然会四处寻找那个自己可以落座的权利,抢座的新闻依然会发生,悲剧也不会自然地与我们说再见。
买了车票坐车,老人和年轻人在权利方面是同等的。可问题是,公共服务的滞后,让权利无法落座。如今是一个法治社会,更是一个权利社会。权利悬空,必然秩序混乱。权利落座,方能使秩序井然。国外的地铁设有女士车厢,成功避免了“性烧扰”问题,我们为何就不能考虑设立“老弱病残孕”专用车厢呢?
地铁拥挤,不是中国特有,空口呼吁让座的道德作用实在有限。面对“喋血抢座”,我们在进行道德评判的同时,应从尊重和实现权利的角度多思考,多拿出一些具体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