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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大运河遗产,最高可罚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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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10 月 9 日 星期    【打印】  
危害大运河遗产,最高可罚50万
《洛阳市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11月1日正式实施
我市与大运河相关的遗址、遗迹将受到法规保护
回洛仓遗址考古发掘现场(摄于6月6日)
    □记者 李燕锋 通讯员 邓新波/文 记者 张晓理/图

    核心提示

    中国大运河是世界上开凿时间最早、流程最长的人工河;洛阳是隋唐大运河的中心,留下了许多与大运河相关的遗迹。

    昨日,记者从市大遗址办获悉,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市文物局、市法制办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洛阳市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11月1日正式实施。我市与大运河相关的遗址、遗迹将受到法规保护,在大运河重要遗产上擅自采集文物或有其他危害遗址安全等行为,最高罚款50万元。

    1 经费有保障,专款须专用

    大运河遗产作为我国2014年申遗项目,是由国务院部署并推动的一项国家级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也是促进沿线地区文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大运河遗产保护和申遗已进入全面推动的关键阶段。

    据市大遗址办主任王阁介绍,按照要求,要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必须有“国家和地方级的立法、法规措施以确保遗产的存在”。这就意味着,制定和颁布较为完善的专项保护法规(规章)和保护规划,不仅是申报世界遗产的必要和先决条件,也是加强大运河保护管理的现实需要。

    王阁介绍说,我市刚刚通过的《办法》正是在这样的前提条件下应运而生的。《办法》共16条,从保护范围、资金保障、组织机构保障和惩处措施等多方面入手,对大运河洛阳段遗产保护工作作了详细规定,旨在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加强对大运河洛阳段的保护与管理,规范对大运河洛阳段重要遗产的开发利用行为。

    《办法》提出,市政府应当将大运河遗产保护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同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愿捐资用于大运河遗产保护。大运河遗产保护资金应当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并接受市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办法》同时提出,市政府应当重视大运河遗产的调查研究和考古发掘工作,科学编制其保护展示规划,将价值突出、功能完善的遗产辟为参观游览区或遗址博物馆。

    2 含嘉仓、回洛仓遗址,要重点保护

    《办法》明确提出,大运河洛阳段遗产,包括洛阳市城内、与隋唐大运河密切相关的仓储遗址、桥梁河道、水工遗存以及各类伴生的历史遗存和文化景观。《办法》还明确了大运河洛阳段的重要遗产为含嘉仓遗址、回洛仓遗址及根据普查登记、科学研究或考古发掘并经文物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重要遗产。

    《办法》对重要遗产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进行了明确。

    含嘉仓遗址保护范围:东至平等街南北一线,南至中州渠,西至环城西路北延长线,北至春都路北200米东西一线,约42万平方米。

    回洛仓遗址保护范围:北至海格尔耐火材料厂北围墙,东至小李村西围墙以东100米,南至310国道以南200米,西至海格尔耐火材料厂西围墙,目前考古发掘还在进行中。

    两项重要遗产的建设控制地带范围:保护范围连线往四周各外扩100米。

    3 危害遗址安全,最高可罚50万元

    《办法》同时明确了有关大运河重要遗产的禁止行为,主要有:对设有禁止拍摄标志的区域或者文物进行拍摄,在文物建筑物、构筑物上涂污、刻画、攀爬、张贴,违规倾倒、堆放垃圾和排污、排水,修墓、立碑,擅自建房、建窑、打井、挖塘、挖洞、挖渠、取土、垦荒等,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害遗址安全的物品,擅自采集文物,其他危害遗址安全的行为等,一旦发现将给予处罚。

    擅自在大运河遗产保护范围内进行与遗址保护无关的工程建设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危害遗址安全,或在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未履行报批手续,对大运河遗产本体和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将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因工程建设施工对大运河遗产本体和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将责令拆除违法建筑或者构筑物,恢复遗址原状,对相关的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遗产保护、展示工程明年6月完成

    《办法》出台的同时,我市大运河遗产保护、展示工程也在加紧进行。

    王阁介绍说,在文本方面,《洛阳市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已于今年6月正式编制完成,大运河申遗文本也在加紧编制。

    在具体的保护、展示上,有关部门正在对《洛阳市含嘉仓、回洛仓遗址保护展示工程方案》作深化设计;回洛仓遗址考古发掘以及展示工程、环境整治前期调研工作正在进行,预计本月底就能完成,保护展示工程将于明年6月完工。

    此外,洛阳大运河博物馆筹建工作也已启动,正在实施前期调研和陈展大纲的编制。

    相关链接

    大运河申遗时间表

    今年9月底前,各地完成相关立法、规划工作并颁布实施;

    2013年1月底前,将正式申报文本报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

    2013年6月底前,必须全部完成遗产保护、展示、整治等各项工作;

    2013年7月~8月,国际专家来华,对大运河申遗情况进行考察;

    2014年,正式向世界遗产委员会提交申请。

    我市三处遗址入围申遗项目

    国家文物局确定大运河河南段6个文物遗产项目进入大运河申遗“立即列入项目”,我市的含嘉仓遗址和回洛仓遗址名列其中。此外,隋唐城遗址内的通济渠被定为“后续列入项目”。

    含嘉仓:位于我市老城区北隋唐故城东北部,建于隋大业元年(公元605年),是一座大型储粮仓库,历经隋、唐、北宋3个王朝,沿用500余年,后遭废弃。仓窖内出土的刻铭上记载,含嘉仓的储粮来自河北、山东、江苏等地。专家认为,这与大运河的开凿是分不开的。

    回洛仓:位于我市北郊瀍河回族区邙山南麓马坡村,西距瀍河约600米,南距隋唐洛阳城外郭城北墙约1200米,是隋唐洛阳城的主要仓储设施,隋大业二年(公元606年)筑。隋大业十三年(公元617年),瓦岗农民起义军攻破此仓,并以此为据点向洛阳城进攻。

    通济渠:隋大业元年(公元605年)完成的一项大型水利设施,是联系黄河、淮河、长江三大水系的纽带。结合考古、钻探资料,经专家研究论证,现在的洛河,其走向与隋代开凿的通济渠的走向是一致的。也就是说,今天流经我市市区的洛河,就是古代的通济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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