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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改革主体是公司,监管部门不能越俎代庖,直接参与。”面对多年来一直停滞不前的300多万保险营销员改革,中国保监会终于开出了一个更为务实的药方——不求改革方式但求改革结果。
如何改,险企自主
保监会昨日在其官网发布《关于坚定不移推进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改善保险营销员的待遇和保障。
《意见》并未对保险营销员改革内容作具体规定,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进一步表示,险企可以将代理制转为员工制,也可以在不改变现行代理佣金制的基础上,增加一个劳动身份……但保监会首次提出了保险营销员的改革的3年、5年和长期目标。
保监会昨日在其官网指出:“改善保险营销员的待遇和保障。保险公司应当逐步理顺与营销员的法律关系,切实保障营销员的合法权益。引导保险公司采取多种灵活形式,为营销员提供劳动者基本的法律身份、薪酬待遇和社会保障。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与保险营销业务直接相关的考试、培训、保险单证等费用,不得以任何名目向营销员转嫁公司正常业务活动所必需的经营成本。”
而在《意见》中,保监会对如何改革未作具体规定,但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进一步表示,鼓励市场主体积极主动探索保险营销新体制,改善营销员特别是基层营销员的待遇,提供更多的保障。可以将代理制转为员工制,也可以在不改变现行代理佣金制的基础上,增加一个劳动身份,提高福利待遇;可以所有机构一起改,也可以选择部分机构改;可以全公司执行一个制度,也可以先选择部分绩优营销人员先行先试等。
改革目标明确
在放权之后,保监会促进改革更多的要看成果,《意见》中首次提出了保险营销员改革的3年、5年和长期目标。
《意见》明确,3年左右时间,改变保险营销管理粗放、队伍不稳、素质不高的现状,稳步提升营销队伍素质,改善保险营销职业形象;5年左右时间,新模式、新渠道的市场比重有较大幅度提升;用更长一段时间,构建基本保障健全、合法规范、渠道多元、充满活力的保险销售新体系,造就一支品行良好、素质较高、可持续发展的职业化保险销售队伍。
早在今年4月有关征求意见稿发布时,记者从业内人士处获悉,由于员工制增加保险公司经营成本的问题,并对险企的管理水平和风险能力要求更高,多数险企期待保监会有具体的规定。
与“民工荒”类似,2012年险企依然面临增员难问题。据悉,截至2012年8月底,广东新增16.47万营销员,相比于去年同期的16.32万人,同比仅增长了0.9%。由于银保业务下滑,个险保费规模相对去年同期有所增长,2012年广东个险保费同比增长13.9%。
有研报中指出,寿险公司想要可持续地发展营销渠道业务,在规模扩张的同时注重后续的服务是必然的,也是在寿险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的背景之下的自然选择。而且,在中国人口红利正在逐渐消失的大背景下,寿险营销员的增员已经越来越困难,成为制约保险公司个险渠道发展的重要因素,此时保险公司再依赖粗放式的扩张保险营销员的规模恐怕得不到现实的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