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9日宣布,拒绝受理有关电信公司帮助美国政府窃听与监控公民通讯内容的指控。
这份指控针对美国国会在2008年通过的新版窃听法案。这一法案给予帮助国家安全局窃听用户通讯内容的电信公司以民事司法豁免权。电子产品维权基金会、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等组织认为,这一豁免权违宪,让政府在没有法庭许可、没有怀疑对象的情况下开展窃听与监控,并且不用担心法庭的干预。
对这一指控,美国最高法院只给出了拒绝受理的决定,并未作出任何解释。奥巴马政府方面认为,法庭不应受理针对电信公司的相关指控,以“鼓励”这些公司与政府合作“反恐”。
至今,全美已先后针对各电信公司提出了超过30项相关民事指控,控告各电信公司在没有法庭准许的情况下,帮助国家安全局接入交换机,大面积监听监控用户的语音通讯、电子邮件和数据交换,以从中筛选“反恐”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