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小田恋爱时,贾女士为了表示诚意,以“准儿媳”玲玲的名义买了套房子,准备给儿子结婚用。没想到儿子和玲玲分手了,玲玲独自占着房子。为此,双方闹上了法庭。10月10日,案子有了结果,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判决,房子归玲玲,但她须返还贾女士代为支付的购房款、部分配套款及房屋装修款共计17万余元。
贾女士说,2008年11月,儿子小田与玲玲确立了恋爱关系,2009年6月,贾女士卖了自己的房子,用玲玲的公积金贷款,给他们买了套房子结婚用。
2010年5月,房子交付并装修。“我交了房子首付款14万余元及2.4万元的装修费。”贾女士说,此外,还替玲玲还了1.7万元的信用卡欠款。谁料过了没多久,小田与玲玲分手了,玲玲将门锁更换,独占了房子。
贾女士将玲玲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首付款、装修费及信用卡代还款等费用229149元。庭审中,玲玲说房款是自己支付的,房屋也不是贾女士装修的。即使是贾女士支付的款项,也是对自己的赠与,可以不返还。
贾女士反击说:“即便我是赠与的,那我的赠与是有条件的,我的条件是她得和我儿子结婚,但事实上他们没有结婚。”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贾女士提供的证据,贾女士支付了房屋首付款、部分配套费及房屋装修款共计17万余元,其他费用因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