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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9版:河洛评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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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改革关键在于破除既得利益
身边的荒谬
绿地与停车位,如何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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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10 月 12 日 星期    【打印】  
洛谭说事
绿地与停车位,如何兼得
(栏目主持:尚龙)
    【今日话题】 近日我市有两个小区的居民投诉物业毁坏绿地,将之改为停车位,而物业大呼冤枉,声称是为居民着想。(见本报10日A13版报道)

    小洛观点

    把绿地改为停车位,是客观需要

    老谭观点

    绿地是小区的重要部分,不能毁坏

    老谭:现在的人买房子都会考虑小区的绿化面积,很多人就是因为看中了小区的绿化才买的房子。如果住了没多少年,物业就要把绿地改成停车位,业主们当然不同意了。

    小洛:时代在不断发展,此一时彼一时。如今私家车越来越多,很多小区的原有车位已经不够用了。大家都把车停在小区的公用通道上,小区道路常被挤得水泄不通,轧坏路砖、刮蹭事故、业主纠纷时有发生。不能以保绿为由,一味地反对建设停车位,应该适应社会发展,及时改造。

    老谭:把绿地改成停车位,有车的业主是方便了,那没车的业主呢?他们就活该为有车业主的驾驶成本埋单?小区里毕竟不是家家户户都有车,“毁绿”很显然侵犯了无车业主的利益。

    小洛:你错了,这不但不是在侵犯业主的利益,反而是在保障业主的利益。若道路拥堵不堪,小区内一旦发生火灾或居民急病等意外,救援车辆很难进入,形成安全隐患。从消防安全上看,保障道路畅通,正是物业对小区业主的高度负责。小区有绿地,生活起来当然会感觉更舒适,但当舒适与安全发生冲突的时候,应该是安全第一,所有安排都要先从安全的角度出发。

    老谭:安全固然重要,但一定要以“毁绿”为代价吗?为什么不能限制业主在小区内的停车数量?小区内停不下,就让他停到其他地方。他无处停车,那是他的个人问题,他自己想办法解决,不该占用公共资源。让无车业主以牺牲公共绿地为代价,为那些有车业主的潇洒生活埋单,怎么都说不通。

    小洛:小区是一个多元化的集体,任何政策都不可能取悦所有人,只能选择一个尽量公平的方式,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物权法规定,若征得小区2/3的业主的同意,小区公共绿化带是可以改建成停车位的。再说,铺垫停车位用的是带孔的瓷砖,不是直接铺水泥,仍旧带有一定绿化作用。这也算是个折中的措施。

    老谭:这个措施治标不治本,小区的绿地面积就那么大,而私家车的增长速度越来越快。若一遇到车位紧张,就打绿地的主意,将来就算把绿地全改成停车位都未必够用。还是应该想方设法合理开发停车场资源,譬如室外的小型多层停车场,以便充分利用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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