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日前颁布,国务院决定取消、调整314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171项。文件明确规定: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一律不设前置审批。(10月11日《新京报》)
自2001年10月我国开始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这已经是第六次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并且确立了政府必须退出行政审批的几个重要原则。当我们尝试去想象每一项行政审批权的取消,背后可能经历怎样的权力博弈时,就不难发现行政审批改革的循序渐进,需要坚定的决心和不懈的努力。
作为计划经济权力运行模式的延续,每一项行政审批都意味着一项行政权力,自然也意味着各种既得利益。因此,行政审批改革的关键,其实就在于破除既得利益。
有一个词叫“审批经济”。在土地财政兴起之前,全国各种收费曾占财政收入的很大一部分。经过历次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之后,现在的“审批经济”虽然大不如前,但是一些收费多且频率高的项目依然被地方保留。最近一些地方之所以急欲增加诸如“风能国有”等行政审批项目,大多也是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
高度集中的审批权,在缺乏监督制衡的情况下,往往容易异化为权力寻租的工具。将行政审批改革进行到底,其实也是重要的反腐手段,有利于减少腐败寻租的空间。
还有,我们常说的破除垄断首先就应该从行政审批改革上寻找突破口。因为,很多垄断行业,其实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禁止民资进入,而主要是以严格控制行政审批的方式来间接实施垄断。一些所谓“关系国计民生”的垄断领域,其实大多数都应该属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范围之内。将来的行政审批改革能否更进一步涉及这些方面,无疑将是最值得期待的。
说白了,行政审批改革就是要放权、限权,权力部门手中的权力小了,市场交易与社会行为就会愈发自由。行政审批改革不仅能约束政府权力、提高办事效率,减少对企业和个人的行为限制与经济负担,同时更是规范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关系的重要步骤。
眼下最重要的,是被取消和调整的项目能被不折不扣地落实,然后是探索建立审批项目动态清理工作机制,以不审批为原则、以审批为例外,对行政审批进行彻底的清理和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