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寇玺 实习生 郭一璨
“孩子身份证办不成,这咋整?”6日,市民武女士拨打帮办热线诉说她的烦心事。武女士的老家在武陟县,十几年前来洛上学时,她将户口转到我市集体户口上,空挂在龙门镇。由于没有属于自己的房子,她的户口一直没有变动。她的儿子出生后,也入了和她一样的集体户口。
2007年,武女士在洛龙区买了一套约56平方米的小户型房。最近,已上高中的儿子该办身份证了,武女士开始着手转户口的事。谁知,她到新房所在地的派出所咨询后被告知,她购买的房子不是住宅,户口不能转入,身份证自然也无法办理。
这让武女士犯了难,买房时,她对住房性质等不了解,觉得小户型价钱合适就买了。如果不能转户口,儿子的身份证该咋办?
武女士说,她又到集体户口挂靠地的龙门派出所咨询。该所工作人员表示,由于武女士不在户口地居住且已经购买了房子,按规定应该将户口转入现居地,以便管理。
“两边都不能办理,儿子的身份证成了难题!”武女士很无奈。
8日,记者带着武女士的疑问来到龙门派出所咨询。该所工作人员张女士表示,武女士购买的公寓可能是商用的,不是住宅,所以不能落户口。为了让武女士的孩子顺利办理身份证,不耽误学业,张女士建议她将孩子户口转入洛阳的亲属家中;若在洛阳没有亲戚,再到户口空挂地办理也是可以的。
10日,武女士向记者展示了自己的房屋所有权证。证件中的规划用途一栏写着“公寓”两字。据武女士介绍,她购买的小户型楼房确实为商住混用性质的。
记者再次向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户政大队咨询,工作人员表示,按照规定,房权证上的用途一栏是“住宅房”才可落户口,武女士持有的房权证上写的并非“住宅房”,所以不能落户。原则上,空挂户应当尽快将户口迁往常住地,但武女士的情况较特殊,她在洛阳没有直系亲属,无法将户口迁到亲戚家中,所以她的儿子可到户口空挂地办理身份证。
该工作人员提醒需购房落户的市民,一定要先了解房屋的用途再作决定,只有作为民用住宅使用的房屋才可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