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提升能力工程的意见》。《意见》提出,到2015年年底,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6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意见》还鼓励零售药店提供中医坐堂诊疗服务。
据介绍,提供中医药服务,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是指配备中医类别医师、配置中医诊疗设备、运用中药饮片等6种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开展常见病多发病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在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是指配备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按照规定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乡村医生,配置中医诊疗设备,运用中药饮片或中医非药物疗法,开展常见病多发病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
《意见》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在基层开设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鼓励零售药店提供中医坐堂诊疗服务,鼓励有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在基层开办连锁经营的中医坐堂医诊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