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两名“包工头”承包建筑工程并领取工程款后,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而是将其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后逃匿,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两名同是周姓的“包工头”分别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两年,并各处罚金两万元。
据了解,这两名周姓“包工头”于2010年7月起合伙承包西安市一处建筑工程,2011年10月两人领取40万元工程款后,不是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而是将其用于偿还其中一人的个人债务,随后两人逃匿,致使农民工无法领到工资,侵害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
西安市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接到投诉后,调查核实两被告共拖欠农民工工资58万多元,并责令工程发包公司和劳务方限期支付农民工工资,但两被告手机关机、逃匿,拒不出面解决问题。2011年11月,西安市长安区警方对此立案侦查。12月2日,其中一名“包工头”在四川省南江县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2012年2月10日,另一名“包工头”在浙江省吴江市被公安机关抓获。2012年7月6日,两被告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西安市长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经长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两名周姓被告人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