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河北省着力改善发展环境,着力改善生态环境的相关要求,中共河北省纪委、河北省监察厅于18日正式公布了《关于对损害发展环境行为实行问责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对损害生态环境行为实行问责的暂行规定》,其中党委系统被明确纳入两个《暂行规定》的问责体系。
河北省监察厅厅长马玉蝉在18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两个《暂行规定》明确地将党委系统纳入问责体系,使问责的范围覆盖到政府和党委两个系统,消除了以往只在行政系统问责、同样负有领导责任和决策责任的党委系统却置身事外的弊端。
据了解,两个《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对损害发展环境和生态环境行为实行问责的原则和要求,并详细列举了90种应当问责的损害发展环境的行为和71种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