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群众评诺直播现场 记者 高山岳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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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群众评诺》进行了第四期“让保险更诚信”的现场直播。6家保险公司的负责人,现场回答了民评代表和场外群众的提问,并接受了群众的评议。
评议结果显示,6家保险公司的满意率分别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90.17%,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86.07%,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85.6%,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83.94%,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82.49%,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27.3%。
保险销售人员应两证齐全
根据保险销售的有关规定,保险销售人员在发展业务时,应持有执业资格证和展业证。但暗访组在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发现,有两名工作人员拿不出相关证件。她们说,由于要年审,她们的证件都拿到省公司了。为示真诚,她们还写下了一个上级单位的电话号码,请暗访组查实。暗访组拨打这个电话却发现该号码根本不存在。这是怎么回事?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经理谢行运说,保险销售人员均应经过相关业务考试,拿到执业资格证和展业证,持证上岗。这两名工作人员拿不出相关证件,表明公司的工作还存在漏洞,不过到期换证时,确实需提前两个月上报。至于电话号码不存在,可能是她们记错了。
发生意外人身伤害要及时报赔
汝阳县刘先生的小儿子今年6月意外从楼上摔下身亡。按照当地风俗,未成年人去世必须当天埋葬。因此,在由公安机关根据程序做出事故鉴定书后,刘先生就忍痛把儿子安葬。但之后刘先生到太平洋保险公司进行意外伤害险的理赔时,公司却要求他出具尸检证明,否则不予理赔。刘先生觉得公安机关根据程序已经做出事故鉴定书,这难道不能证明孩子是死于意外?而且他和保险公司联系时,对方并没有告知他要出具尸检证明。人已下葬,难道要开棺验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关忠燕说,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鉴定书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但鉴定书只是证明孩子的死不是出于自杀和他杀,而是“其他原因”,这“其他原因”包括意外和病亡两种情况。接到报案后,公司经过调查走访,了解到刘先生的小儿子患有严重的尿毒症,而且刘先生也没有提供救治机构的抢救证明,第一现场也已不存在,因此无法证实刘先生的小儿子确实是死于意外伤害。
关忠燕表示,公司随后将进行更深入的调查,查清孩子死因,给刘先生一个满意的答复。但她提醒,购买意外伤害险的客户,一旦出现意外,应在第一时间和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保护好现场。
商业险种凭自愿购买
直播现场,有群众通过热线反映,在我市长途汽车站乘车外出,除了要买车票,还要被强行搭售一份额外保险,虽然只有1元钱,但心里很别扭:车票本身就包含了保险,为何还要强制乘客另外购买?此外,在有的4S店购车,还要求车主通过他们的代理购买交强险外的险种,保费还特别贵。这种“被保险”是必须的吗?(下转A0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