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日对尹超等27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其中,尹超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等罪,数罪并罚被判刑12年,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世纪90年代末,被告人尹超通过非法开采煤炭资源获取非法利益,从此看好煤矿行业的前景,一面积极插手他人纠纷,一面加快涉足煤矿行业的步伐。
被告人吕乐华、肖四海、吕正华、肖晓彬等人见尹超社会名声大,逐步跟随尹超混迹社会,尹超团伙的势力逐渐增强。2002年下半年至2010年,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尹超的领导下,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经查证属实的达17起,其中故意伤害4起、寻衅滋事11起、非法拘禁1起、强迫交易1起。
该组织还涉足煤矿行业,“以黑护矿,以矿养黑”,通过强迫交易、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手段,聚敛不义之财购买枪支。
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尹超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寻衅滋事罪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53万元。除吕池生等3名被告人因罪行较轻被判处缓刑外,其余2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