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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质酒贴上“特供”
酒价立涨 一瓶数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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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10 月 23 日 星期    【打印】  
劣质酒贴上“特供”
酒价立涨 一瓶数千
媒体调查发现,市场上“特供”“专供”商品基本为假冒
    如此包装

    新华社发 朱慧卿 作

打着“专供”招牌的假酒
贵州查获的一批“武警接待酒”
    □据 央视《每周质量报告》 《人民日报》

    目前市场上存在着一种特殊的商品,就是假借国家机关名义生产、销售的“特供”、“专供”商品。记者近日跟随执法人员对北京、贵州等地的市场进行调查,发现这类“特供”、“专供”商品主要是高档白酒、红酒、茶叶等,而军队、武警、钓鱼台国宾馆甚至人民大会堂等单位成为“特供”、“专供”的重灾区。

    工商部门指出,市场上销售的“专供”、“特供”商品基本都是假冒的,目的是通过这种不正当手段提高产品的价格和销量。专家提醒消费者,应该认清这些产品的真面目,谨防因产品质量问题而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查获】

    贵州查缴大量“武警专供酒”

    今年5月,贵州省工商部门接到举报,称贵州汇文酒业有限公司大规模地生产销售“武警专供酒”、“武警特供酒”、“武警接待酒”。工商、公安等执法人员立即对这家酒业公司展开了彻底清查。经过走访调查,执法人员掌握了这家公司的一处仓库。据贵阳市工商局执法人员栾剑介绍,他们赶到仓库后发现,4个房间里面满满地堆放了各种“武警专供酒”和“武警接待酒”。另外,在公司的门店等地查到了该公司的账本以及电脑,还查到了“特供酒”、“专供酒”的样品。执法人员对30多本账本进行查询,但账本上没有记录这批酒的经营行为。执法人员通过技术手段,对查获的电脑进行了密码破解,提取到了生产销售这批酒的相关证据。

    据公司负责人李某交代,他们是从2011年3月开始自行设计并印制了“武警接待酒”、“15年陈武警专供酒”、“30年陈武警专供酒”的瓶贴、包装盒、包装箱,然后交给仁怀市茅台镇一家酒业公司的业务员,这名业务员根据汇文酒业的要求,租用了一间民房,用这些包装和他们酒厂生产的未贴标志瓶装酒,包装这批酒。在进一步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还发现,除了在包装上违法使用“武警专供”、“武警接待”字样之外,汇文公司销售的这种白酒从包装到酒瓶,都和茅台酒十分相似。

    【处罚】

    罚款15万元没收“专供”酒2463瓶

    这种假冒的“专供”、“特供”产品,不仅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而且其误导宣传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因为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产品包装和广告宣传中不得出现利用国家机关或类似名义宣传“特供、专供”等内容。因此,工商部门认定贵州汇文酒业有限公司销售“武警专供酒”、“武警接待酒”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同时,“武警接待茅台酒”根本就不是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甚至连包装上的企业食品生产许可的“QS”认证标志都是假冒的。

    工商部门对贵州汇文酒业有限公司作出了处罚:没收各种“武警接待酒”和“武警专供酒”共计2463瓶,没收其非法收入16046元,然后对其作出15万元的处罚决定。

    【调查】

    网店热销“特供酒”“专供酒”

    贵州省工商局副局长王勇说:“违法当事人制造的‘特供酒’、‘专供酒’经中间商层层加码以后,本来一瓶酒才值几十元,但是到了消费者手里,就成了价值几百元甚至上千元的酒,严重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记者随后对北京等地的市场进行了调查,发现在市场上明着标称为“专供”、“特供”等字样的产品不多见,但暗地里销售的商家并不少见,其中以酒类产品最多。销售商称,这里的“专供”、“特供”酒品种非常多,而且因为都是专门供应给部队、人民大会堂等高端客户的,所以价格都很贵,“打上特供的一般要四五千元”。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在不少网络销售平台上,也有“专供”、“特供”产品公开销售,但是价钱却比市场上的同类产品便宜不少。“茅台系列,像供军队、武警、世博会纪念的,国家机关接待专用的,人民大会堂用的,价位都在200元到400元。”一家淘宝网店商户说,热销的这种“专供茅台酒”不是茅台集团生产的,不是真的茅台酒,所以价钱如此低廉。

    【澄清】

    网售“专供钓鱼台”产品全无授权

    调查中记者发现,除了人民大会堂之外,标称为“专供钓鱼台国宾馆”的产品在网络购物平台上也有不少,甚至一家网店称,自己的茶叶专供钓鱼台国宾馆,签有协议。然而记者向钓鱼台国宾馆管理局局长瞿文明求证后,得到的答复却是这种所谓的专供产品并没有得到授权,相关负责人还告诉记者,网上销售的所谓专供钓鱼台的产品,全都是冒用钓鱼台的名称,都没有得到授权,百分之百是假的。

    【危害】

    产品存质量安全隐患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分析这类“特供”、“专供”商品的危害时说:“一个由两个厂家生产的、具有同样功能的商品,善良的消费者选择时可能就会相信‘专供’、‘特供’商品。如果没有得到国家机关的明确授权,本身就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因为其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另外也粗暴地践踏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与此同时专家还提醒,消费者应该警惕这些产品背后的骗局,防止因为这些产品的质量问题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刘俊海还说:“其实这些商品的厂家往往是缺乏自信,其产品质量不高,所以才拿出一个‘专供’、‘特供’的品牌来误导消费者。这样的误导使消费者知情权受到了侵害,消费者就不了解商品本身内在的质量如何、原材料如何、工艺如何,还有产品有没有缺陷、如何预防缺陷产生的危险等。”

    相关链接

    工商总局:集中清理网上滥用“特供”“专供”标志商品

    □新华社北京10月22日电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表示,他们已与中宣部、工信部、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国管局、法制办、国新办等部门联合制订了工作方案,目前正在对利用互联网销售滥用“特供”“专供”等标志商品进行集中清理整顿。

    这次清理整顿以大型网络商品交易类网站、网络交易平台类网站、知名的搜索引擎类网站、门户网站及团购网站、销售烟酒粮油等商品的著名企业自设网站为重点,各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各负其责。

    其中,工商机关主要针对产品包装、广告宣传中出现利用国家机关或类似内容的名义宣传“特供”“专供”,假借“特供”“专供”或类似名义进行虚假宣传以及含有销售“特供”“专供”等类似内容的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加以清理整顿。

    去年9月至10月,工商总局曾会同商务部、工信部、质检总局对实体市场上滥用“特供”“专供”等标志问题进行了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共督促相关企业撤除违规标志115万件,监测广告194万条(次),立案查处案件533起。然而,近期互联网上又大量出现了使用“特供”“专供”等标志推销商品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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