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中原网
21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获悉,我省将对超过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货运车辆出台“紧箍咒”:即日起到11月1日,《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行驶公路办法》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我省将严查超限货车。根据规定,对驾驶非法改装、拼装外廓尺寸和主要承载构件货运车辆的驾驶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对从事非法改装、拼装货运车辆的企业,由工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或取缔。
值得关注的是,治理超限车,我省将采取“抄告制”: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以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将做好部门联动、协作和信息相互抄告工作;对执法中发现的超限运输、非法生产和改装车辆等违法行为做好登记、抄告、处理和公示工作,实现信息共享;本部门不能处理的,将及时抄告或者移送有关部门;涉及非本辖区的,抄告相关地区有关部门。
确实有这样的货车,因为载运不可解体物品,必须在公路上超限行驶。遇到这种情况,承运人应当提前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公路管理机构将在一定期限内,作出是否许可的书面决定。准予通行的,将签发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但如果出现车辆长、宽、高超过公路、桥梁、隧道通行能力等情况的,将不予批准。
经省政府批准,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设置固定超限检测站点。超限运输检测站应为卸载货物提供3天的免费保管服务,并将货物有关保管事项书面告知寄存人。寄存人需延长保管期限的,将按规定缴纳费用。
关于治理超限车,您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发表自己的看法:一、登录河南省政府法制网站,通过网站首页右侧的《河南省法规规章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网址:http://www.hnfzw.gov.cn)二、发送电子邮件至jjfgc209@163.com。三、书面意见传真至0371-69699065。四、信函邮寄至郑州市金水东路22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规处,邮编:45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