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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5版:洛阳·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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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收费公示牌 违规收费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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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10 月 24 日 星期    【打印】  
私设收费公示牌 违规收费被查处
珠江路等3个路段停车收费公示牌被取缔
    □记者 韩铁栓

    本报讯 昨日,市创建办、市停车办会同有关执法部门,对洛阳鼐新停车服务有限公司违规设置的6块停车收费公示牌予以了取缔。

    今年3月底,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市停车办明确规定全市停车收费必须实行“三统一”,即:统一由政府相关部门设置收费公示牌,收费人员统一经市停车办培训并佩戴培训上岗证上岗,收费人员统一着市停车办指定的收费服装。不符合“三统一”的一律为违规收费。但时至今日,仍有个别停车服务公司无视我市有关停车收费规定,违法违规收取停车费,更为严重的是,有的竟私自设立停车收费公示牌,随意在未经批准的路段上收费,引起群众不满和投诉。

    市停车办联合执法队负责人介绍,珠江路(九都路至辽宁路段)、九都路(珠江路至丽新路段)、丽新路(九都路至辽宁路段)3个路段不属于停车收费路段,但几个月来,鼐新停车服务有限公司一直在私自收费,并且未经相关管理部门同意,擅自在上述3个路段(包括世纪华阳小区)设立了6块停车收费公示牌,被群众多次投诉。另外,世纪华阳小区的居民也多次反映,该公司还在小区里竖起了停车收费公示牌,进行停车收费。

    市停车办工作人员说,洛阳鼐新停车服务有限公司私自印制收费人员培训上岗证、仿制(挪用)停车收费公示牌,在免费路段收取停车费,属于违规违法行为,应予以查处。今后,如再次发现有人在上述免费停车路段收取停车费,市停车办将会同公安等部门对之进行严厉惩处。

    市停车办负责人重申,目前我市仍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在规定路段停车收费 “三统一”的标准。在免费路段收费或在规定可收费路段而未实行“三统一”的,群众均可拒绝缴费,并拨打110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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