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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6版:金融·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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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老鼠仓”第一案宣判
季敏波获刑3年缓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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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10 月 25 日 星期    【打印】  
券商“老鼠仓”第一案宣判
季敏波获刑3年缓期3年
□据 《证券时报》
    23日,券商从业人员“老鼠仓”第一案一审宣判,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西南证券原副总裁兼证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季敏波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3年,并处罚金6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季敏波自2008年9月至2011年8月,担任西南证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在此期间,季敏波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买入或者卖出20余只股票,并明示张某买入景谷林业股票,成交额累计5460余万元,非法获利53万余元。案发后,季敏波向西南证券赔偿了经济损失42.2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季敏波的上述行为,情节严重,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依法应予处罚。鉴于季敏波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赔偿西南证券公司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此前,据证监会披露,证监会于2011年7月下旬对季敏波涉嫌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行为立案调查,并于2011年10月中旬移交公安机关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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