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由国家、省、市三级配套的1359万元孤儿基本生活专项保障资金日前已下拨到各县(市)、区,12月底前将全部发放到孤儿手中。
截至今年9月底,我市未满18周岁的孤儿共有3076人,其中机构抚养孤儿831人,社会散居孤儿2245人。据了解,所发放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将用于孤儿的基本生活费、教育、医疗等方面。
据介绍,从去年起,我市已开始实行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在市福利院集中供养的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科长王海健表示,国家、省、市今年联合下拨的孤儿基本生活专项保障资金人均为370元,离所实行的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有差距,目前机构抚养孤儿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缺口,已通过将孤儿纳入城市低保、福利彩票公益基金出资等多种方式补齐。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的缺口,则需由当地政府将孤儿纳入“低保”或“五保”范围后,足额补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