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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6版:洛阳·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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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电视台记者李翔遇害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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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10 月 27 日 星期    【打印】  
洛阳电视台记者李翔遇害案一审宣判
罪犯张晓波、李俊召分别被判死刑和有期徒刑6年
    □记者 武逸民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洛阳电视台记者李翔遇害案近日作出一审判决,罪犯张晓波、李俊召分别被判死刑和有期徒刑6年。

    2011年9月18日凌晨1时许,洛阳电视台记者李翔在行至西工区多菱路中段时被抢劫、杀害,其随身携带的电脑、钱包、照相机、银行卡及本人身份证等物被抢。

    经我市警方侦查,家住洛龙区安乐镇的男性犯罪嫌疑人张晓波(28岁,无业,曾因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和李俊召(24岁,无业)同时被警方锁定。2011年9月20日22时许,专案民警在洛阳火车站将正欲外逃的两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据悉,2011年9月18日凌晨1时许,张晓波看到李翔一人提包沿多菱路由北至南向西下池村内行走,遂尾随其至广电局家属院门口实施抢劫。李翔激烈反抗,张晓波持刀将李翔捅倒。身中13刀的李翔因失血过多休克,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晓波因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俊召因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张晓波、李俊召赔偿被害人家属丧葬费、交通费15652元。

    据悉,目前,被害人家属已对该案一审提出上诉,请求法院改判李俊召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支持被害人家属要求死亡赔偿金的请求,并要求增加二被告对赔偿承担连带责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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